1、遗失书刊赔偿:
遗失书刊,需按照书刊原价赔偿。
2、损坏书刊赔偿,如有撕页或拆装等情况,视情况轻重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均进行赔偿,具体规定如下:
(1)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,按书刊价10%赔偿。
(2)有损毁情况,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书刊价20-50%赔偿折旧费。
(3)书刊损毁很严重,不能修复的应办理“遗失赔偿”手续,其被损毁书刊归赔偿者。
(4)污损或毁坏条形码者,每条赔偿人民币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