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须知

发布日期:2016-07-07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图书馆

(一)遗失书刊赔偿

1.遗失书刊,按照书刊价格2倍赔偿,

2.遗失书刊又超期不办理手续的,既要赔偿也要收超期费。

(二)损坏书刊赔偿

1.撕页或拆装等。

若出现以上情况,视情况轻重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均进行赔偿,具体规定如下:

(1)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,按书刊价10%赔偿。

(2)有损毁情况,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书刊价20-50%赔偿折旧费。

(3)书刊损毁很严重,不能修复的应办理“遗失赔偿”手续,其被损毁书刊归赔偿者。

(4)污损或毁坏条形码者,每条赔偿人民币5元。

(5)故意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,按窃书处理。

(三)超期赔偿

所借图书超期按每册每天人民币0.1元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