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遗失书刊赔偿
1.遗失书刊,按照书刊价格2倍赔偿,
2.遗失书刊又超期不办理手续的,既要赔偿也要收超期费。
(二)损坏书刊赔偿
1.撕页或拆装等。
若出现以上情况,视情况轻重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均进行赔偿,具体规定如下:
(1)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,按书刊价10%赔偿。
(2)有损毁情况,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书刊价20-50%赔偿折旧费。
(3)书刊损毁很严重,不能修复的应办理“遗失赔偿”手续,其被损毁书刊归赔偿者。
(4)污损或毁坏条形码者,每条赔偿人民币5元。
(5)故意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,按窃书处理。
(三)超期赔偿
所借图书超期按每册每天人民币0.1元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