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则

发布日期:2016-07-07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图书馆

为保证图书馆自习室的正常学习秩序,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经图书馆研究决定,特拟定《图书馆自习场所管理规定》,自即日起实施。

1、设立自习室管理员岗位,配备专职人员对自习场所进行全天候管理,管理人员有权按学校规定对自习场所进行管理,所有进馆读者都应服从管理。

2、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,自习座位应随来随用,个人物品随身带走,管理员对占座物品随时清理,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
3、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,需在座位上留下纸条,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,超过半个小时按占座处理。

4、如有管理员未能及时发现清理被占座位,任何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,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联系管理员清理。

5、自习室禁止大声喧哗,手机应调成静音或关机,严禁在自习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
6、保持好自习室的清洁卫生,禁止在室内就餐、吃零食;严禁在室内吸烟、随地吐痰,离开时请将座位上的垃圾进行清理,丢入垃圾桶内。

7、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,禁止将座椅随意搬动,严禁在桌面上涂抹、刻画,损坏物品照价赔偿。

8、注意消防安全,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,使用电水壶、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,一经发现即作没收处理。不得擅自开关调整空调器设置。

9、进入自习室的读者应讲究文明礼仪,衣冠不整、穿拖鞋者谢绝入内。

10、对违反上述规定,不服从管理者,图书馆将记录在案,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,书面公开通报,对恶意占座且不服从管理者,将通告学生系部,由相关部门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