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申“图书馆内禁止吸烟”规定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2-22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图书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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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一直严禁馆内吸烟,但仍有个别师生在图书馆的卫生间和隐蔽角落吸烟,此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,并且污染环境,严重违反学校和图书馆禁烟的相关规定。

图书馆是人员密集场所,图书资料又是易燃物品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淮控烟办【2021】1号文《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条款规定,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馆内任何地方都不准吸烟。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发生,保障读者和图书馆财产安全,现重申:图书馆内禁止吸烟。因吸烟造成的损失,由吸烟者自负,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,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
2023年2月22日